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新区经发局、高新区招商局、财政国资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省级服务外包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好地促进各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并依据省商务厅关于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切块至各省辖市的相关要求,现就 2018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镇江市城区范围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三)企业或单位具备的条件不低于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依法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存在弄虚作假等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凡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单位,需在7月20日至8月8日期间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30.60.26:8000/V2OIP_S/)上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到申报系统,同时将四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各辖区商务部门相关科室备查,纸质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企业或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并装订在纸质材料中。
(二)各辖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登录“镇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联合行文,在8月8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将两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存档备案。
(三)材料上报后,各辖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委托市信用办对所有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信用审查,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取消三年财政扶持资格的同时,将分别录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镇江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2018年省级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3:2018年省级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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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3日